(一)醫院領導應重視員工的職業安全,配備必需的職業防護用品,預防銳器損傷、HIV、HBV、HCV、梅毒等職業暴露。
(二)院感辦負責進行醫務人員職業安全宣傳、教育、督查,發現醫務人員臨床工作中不安全行為及時給予糾正。
(三)對醫務人員進行銳器損傷、HIV、HBV、HCV、梅毒等職業暴露防護知識培訓,掌握職業暴露個人防護知識,在診療活動中做好職業暴露防護工作。
(四)醫務人員進行診療護理操作時,必須遵循標準預防原則,穿戴適當的防護物品,可能接觸病人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質時,必須戴手套,手上有傷口時應戴雙層手套,脫手套后,應立即執行手衛生。
(五)在進行可能發生血液、體液、分泌物等噴濺的診療和護理操作時,醫務人員必須戴口罩、帽子、手套、防目鏡或防護面罩,穿隔離衣或防水圍裙。
(六)嚴格執行標準操作規程,操作時要保證充足的光線,防止被針頭、縫合針、刀片等銳器刺傷或劃傷。
(七)認真執行安全注射制度,禁止用手直接接觸使用過的針頭、刀片等銳器;使用后的針頭不應回套針帽,確需回帽應單手操作或使用器械輔助。使用后的銳器必須放入銳器盒內。
(八)醫務人員職業暴露防護處置標準操作規程
1、局部處理措施
(1)銳器傷
1)工作人員保持鎮靜,由近心端向遠心端擠壓,盡可能擠出損傷處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動水進行沖洗;禁止進行傷口的局部擠壓。
2)受傷部位的傷口沖洗后,應當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0.5%聚維酮碘(碘伏)進行局部的消毒。
(2)粘膜暴露
用生理鹽水反復沖洗污染的粘膜,直至沖洗干凈。
2、報告
(1)報告部門負責人(醫生向科主任報告,護土或工勤人員向護士長報告)。
(2)院感系統填寫“醫院職業暴露個案登記表”。
3、評估與預防
院感辦接到報告后盡快評估職業暴露情況,并盡可能在24h內采取預防措施。
(1)立即給發生職業暴露的醫務人員開具 HBsAg、抗-HBs、ALT、抗-HCV、抗-HIV、TPHA檢驗單。
(2)若患者 HBsAg、抗-HCV、抗-HIV、TPHA檢測結果未知,主管醫生應立即給患者開具這些項目的檢驗單。
(3)患者 HBsAg(+):
1)醫務人員抗-HBs<10mIU/ml或抗-HBs水平不詳,應立即注射HBIG200~400IU,并同時在不同部位接種一針乙肝疫苗(20µg),于1個月和6個月后分別接種第二針和第三針乙肝疫苗(各20µg)。
2)醫務人員抗-HBs≥10mIU/ml者,可不進行特殊處理。
3)暴露后3個月、6個月應檢查 HBsAg、抗-HBs、ALT。
(4)患者抗-HCV(+):發生職業暴露的醫務人員抗-HCV(一),暴露后3個月、6個月應檢查抗-HCV、ALT,并根據復查結果進行相應抗病毒治療。
(5)患者抗-HIV(+):應立即向分管院長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評估與防護指導,根據暴露級別和暴露源病毒載量水平決定是否實施預防性用藥方案。暴露后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應檢查抗HIV。
(6)患者TPHA(+):
1)推薦方案:芐星青霉素,240萬U,單次肌注。
2)青霉素過敏:多西環素(強力霉素)100mg,2次/d,連用14天;或四環素500mg,4次/d,口服,連用14天;頭孢曲松最佳劑量和療程尚未確定,推薦1g/d,肌注,連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單次口服,但已有耐藥報道。
4、隨訪和咨詢
(1)院感辦負責督促職業暴露當事人按時進行疫苗接種和化驗,并負責追蹤確認化驗結果和服用藥物,配合醫生進行定期監測隨訪。
(2)在處理過程中,院感辦應為職業暴露當事人提供咨詢,必要時請心理醫生幫助減輕其緊張恐慌的心理,穩定情緒。
(3)醫院和有關知情人應為職業暴露當事人嚴格保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職業暴露當事人的情況。
(九)臨床科室應對職業暴露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總結、提出防護措施,減少職業暴露的發生。
(十)費用報銷流程:1、醫院財務部根據暴露者病歷(經院感辦及專科醫生評估后的方案及處理意見)、相關化驗單、費用發票、《職業暴露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全額報銷銳器傷檢測及治療費用。2、治療用藥原則上使用本院現有藥物。
(十一)費用報銷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本院職工,但對因違反醫院相關規定造成的職業暴露費用則由違規責任科室和個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