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出現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時,所在科室應立即報告醫院感染控制辦公室,并上報分管院長、醫務部、護理部;醫院感染控制辦公室應于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調查處理,臨床科室必須協助調查,并執行相應防控措施,控制醫院感染暴發。
(二)如一個科室在短時間(一周)內有2例以上臨床癥候群相似、懷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2例以上懷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徑的感染病例現象應視為醫院感染暴發,立即刻電話報告醫院感染控制辦公室。
(三)醫院發現以下情形時,應當于12小時內向市衛健委報告,并同時向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1、5例以上疑似醫院感染暴發;
2、3例以上醫院感染暴發 ;
(四)醫院發生以下情形時,應當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在2小時內向市衛健委報告,并同時向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1、10例以上的醫院感染暴發;
2、發生特殊病原體或者新發病原體的醫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醫院感染。
(五)醫院感染控制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及時向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報告,啟動《蕪湖市第五人民醫院醫院感染暴發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專家組成員對暴發事件進行核實確認,積極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六)發生特殊病原體或者新發病原體的醫院感染時,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循標準預防,積極查找病原體,加強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職業防護措施;明確病原體后,再按照該病原體的傳播途徑實施相應的消毒隔離措施,確保不發生新的醫院感染。